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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2024年接收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作者:延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4-10-17 来源:延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延边大学2024年接收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延边大学(Yanbian University)始建于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较早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的高校之一,坐落在享有“教育之乡”美誉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延吉市和珲春市,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同支持建设大学。

学校现设有17个学院,74个本科专业;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4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5个;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吉林省研究生工作站7个。2017年和2022年,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先后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此外,学校还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5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3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5个校级重点学科。

二、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简介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由本人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通过学校组织的“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即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工作,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审核,满足相关要求,授予硕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

1.申请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2.申请人身心健康,具备满足完成学业所需条件。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者(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三年及以上)、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4. 其他报考条件以教育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申请人需登陆我校同等学力申硕网络学习平台(https://ybdx.masterol.cn/)进行在线报名。并完成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学信网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注册,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2.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学校或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信息图像采集,携带报名系统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确认签字。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报系统注册的ID号;

2)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蓝底证件照片、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查询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及复印件(A4纸复印);

3)《延边大学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4)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或成果证书等;

5)《延边大学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入学须知》一式2份。

3.资格审查

学校对申请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查的名单在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同等学力)网页上公布。资格审查通过并下发入学须知办理相关学习手续,完成学籍注册后进入课程学习。

五、招生学科专业及统考科目

2024年仅招收“学术型”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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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养方式

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按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开设课程,采取线下集中面授、线上学习、自学辅导、实验实习、导师指导等学习形式。培养过程分为学习阶段(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和申请学位阶段, 须经过以下三个环节完成学位申请工作。

1.课程学习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入学后,即可开始课程学习。课程学习科目、学分、考核方式等均按照申请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

申请人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可获得延边大学研究生院认定的成绩单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证书(结业证书)。

申请人须在四年内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水平认定),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2.学位论文

自通过全部考试之日起(完成第一阶段课程学习),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在导师指导下,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送审通过后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第一次论文送审或答辩未通过,建议修改论文参加第二次送审及第二次答辩者,可在送审通过后半年至一年内参加第二次答辩(相关事宜遵从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规定)。

答辩未通过者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3.学位授予审核评定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通过学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课程学习考核、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必修环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延边大学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授予延边大学硕士学位。

七、收费标准:

依据(吉政办发【2006】31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

1.课程学习阶段: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收取,根据不同学习内容只收2年学费。

2.申请学位阶段:申请硕士学位每生5000元。

3.学费缴纳方式:由本人在延边大学财务缴费平台上完成缴费。

八、其他

1.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提交申请后办理相关手续。

3.本简章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均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九、联系咨询

为了维护学校声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请广大申请人增强防范意识,谨防招生诈骗。

1.请随时关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官网,以学校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2.咨询电话:0433-2733305、0433-2732166、15568024552